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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煙火災探測器的清洗時間要求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后,應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通過采樣的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根據使用環境的不同,需要對采樣管道進行定期吹洗,最長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一年。
探測器的清洗應有有關資質的機構根據產品生產企業的要求進行。探測器清洗后應做響應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探測器嚴禁重新安使用,并應該該不合格品返回產品生產企業集中處理,嚴禁將離子感煙火災探測器隨意丟棄。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氣敏元件超過生產企業規定的壽命年限后應及時更換,氣敏元件的更換應由有相關資質的機構根據產品生產企業的要求運行。
點型光電感煙火災探測器使用一段時間以后,內部迷宮將積累大量的灰塵,影響探測器的正常工作,表現為探測器將報灰塵故障或誤報火警,為此必須根據應用環境定期進行清除灰塵操作。
按照GB29837-2013《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與報廢》:具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在報臟時應及時淸洗保養。沒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淸洗保養;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淸洗或標定一次。
由于探測器屬于精密的電子設備,清除灰塵過程必須嚴格按以下規程進行:
1)將迷宮上蓋、迷宮體從迷宮紅外管座拆下,用黑顏色的濕布輕擦迷宮上蓋里面的底部和側面,重點為底部,底部應完全露出黑色。
2)用濕布輕擦或吹掉紅外管座光路邊緣,灰塵和纖維。
3)將迷宮裝配好,安裝好上蓋。
1)清除灰塵的濕布應有一定的吸水性,不易掉纖維。清除后的迷宮不能存水或遺留纖維。探測器指示燈應露出上蓋,防蟲網應牢固。
2)迷宮一定要安裝回原探測器內。
3)重新安裝探測器,試煙探測器應報警,并看到指示燈點亮。待煙散盡后清除火警,探測器應能正常工作。